消費者權益/服務條款/退款政策

一、認知與接受條款

1.        歡迎您加入成為宸星法律事務所預約系統之會員,「宸星法律事務所預約服務」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是由宸星法律事務所 (以下簡稱「本所」)所經營。

2.       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「會員服務條款」(下稱本服務條款)之所有內容。本所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,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。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。如果您不同意本條款的內容,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,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。

 

二、會員個人帳戶維護的義務

為了能使用本服務,您同意以下事項:

1.        依本所所訂的註冊流程,在註冊過程中您必須填入完整、而且正確的資料。

2.        維持並更新您個人資料,確保其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,本所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,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。

3.        您須妥善保存自己的帳號、電子郵件信箱及密碼,不得將密碼告訴第三者,甚或提供第三者使用。

4.        您未經本所同意,在任何情形下,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、轉讓甚至轉售全部或部分本所所提供之服務。

5.        本所得拒絕您對於包含但不限於登入、網路活動等記錄資料提供之請求。

 

三、取消預約及退款政策

1.        本所提供之諮詢服務,與一般網路購物不同,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有關通訊交易之相關規定。

2.        律師執業過程均需提前安排行程,故請您預約前務必確認好可供安排的時段。您於運用本服務完成匯款及預約流程後,即同時安排好本所的行程(且會佔用到該時段的律師行程),故如您於預約流程完畢後,原則上不得再行取消。

3.        如預約完畢後取消,取消政策如下:最遲需於諮詢前一工作天之中午12點前向本所表示欲取消預約,且需酌收100元作業手續費。

Ex
原預約8/15()上午9點諮詢,最慢需於8/14()之中午12點前向本所Line傳訊表示取消,本所得就諮詢費手動退款(酌收100元作業手續費)。

 

Ex

原預約8/12()下午4點諮詢,最慢需於前一個工作天即8/9()之中午12點前向本所Line傳訊表示取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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